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現按退休後服務合約計劃招聘符合下文所列入職條件的退休公務員或正在放取離職前休假並即將退休的公務員及辭職公務員出任高級行政主任的職位。
薪酬:
職位(1): 月薪港幣119,650元*,視乎合約訂明的工作時數。
職位(2): 時薪港幣705元*
* 或獲聘者任職公務員退休/離職前的最後薪點,以較低者為準。
[註︰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為:
(1) 以截止申請日期當日起計算,於政府停止工作不多於三年的首席行政主任、總行政主任或高級行政主任;或
(2) 以截止申請日期當日起計算,正在放取離職前休假並即將退休的首席行政主任、總行政主任或高級行政主任。
[註︰在退休後服務合約計劃下受聘的公務員,其合計的聘用年期不得超過五年。]
職責:
職位(1)- 5天工作周(即每周總工作時數44小時)
獲聘者將於行政科員工管理組工作,主要協助處理以下職務:
(a) 處理有關紀律行動/員工投訴個案及為相關個案的調查報告及跟進行動提供建議,包括覆檢已發出的警告、處理有關警告的上訴等;
(b) 與康文署內相關組別/小組/辦事處及公務員事務局、律政司等相關政策局/部門保持聯繫,處理簡易紀律行動個案;
(c) 處理有關交通違例事項、外間工作及借貸及貸款的行為不當個案;
(d) 安排及推行相關的培訓課程、工作坊及其他措施以提高員工有關品行及紀律的意識;
(e) 檢視及更新有關員工管理的行政通告及統籌相關的報告;以及
(f) 執行上級指派的其他職務。
職位(2)- 每周淨工作時數17小時
獲聘者將於康樂事務部職系管理組工作,主要協助處理以下職務:
(a) 監察隸屬康文署康樂事務部轄下部門/共通職系的試用/試任人員的工作表現和品行,並採取包括員工輔導在內的適當行動,以確保只有在各方面均能勝任的人員才可獲准通過試用/試任關限;
(b) 檢討試用/試任人員整體上是否適合繼續留任,並依據相關的政府/部門規則、指引和勞工法例處理需要延長試用期/試任期、拒絶批准通過試用/試任關限和終止試用/試任人員的聘用的個案;
(c) 與康文署內相關組別/小組/辦事處和公務員敍用委員會及公務員事務局、律政司、勞工處等相關政策局/部門保持聯繫,處理試用/試任人員個案;
(d) 處理試用/試任人員就其個案所提出的投訴和查詢,並妥善保存所處理個案的紀錄;統籌相關的報告和摘要的製作;並為上級人員出席與相關持份者舉行有關職系管理或工作表現管理事宜的會議時提供支援;以及
(e) 執行上級指派的其他職務。
當值時間:
[職位(1) 5 天工作周 (即每周總工作時數44小時)或職位(2) 每周淨工作時數17小時]
聘用條款:
獲聘者將按退休後服務合約計劃的合約條款聘用,一般為期最長一年。獲聘職位(1)及(2)者分別每周的工作日數為5 天 (即總工作時數44小時);或每周淨工作時數17小時 (不包括午膳時間)。康文署會根據運作需要,決定實際合約期、值勤日和工作時數。
福利:
就職位(1)而言,在適當的情況下,獲聘者可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的規定享有年假(每年22日,按合約訂明的每周工作時數而釐定)、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就職位(2)而言,按每周工作17小時,這項兼職聘用並不構成連續性僱傭合約。在適當的情況下,獲聘者可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的規定享有相關福利。
合約期一年或以上或可享有約滿酬金。如受僱人員圓滿完成合約期並且在合約期間持續行為及表現良好,或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加上政府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所作的供款,應相等於有關受聘期實得薪金總額的15%。
根據防止公務員享用雙重福利的政策,公務員如在離職前休假期間重行受聘於政府,在重疊受聘期間(即該人員獲聘為退休後服務合約高級行政主任的合約期與公務員離職前休假的重疊期),不得享用兩套附帶福利。因此,如申請人在獲康文署聘任為退休後服務合約高級行政主任時仍在放取離職前休假,該人員在重疊受聘期間,該聘任將不會提供任何約滿酬金及附帶福利(法定的補償除外)。
根據有關退休金法例,領取退休金的人員如受聘出任退休後服務合約計劃下的崗位,該人員在其退休後服務合約的聘任期內,其每月退休金將會被暫停發放,除非及直至該人員已屆相關退休金法例訂明的適用正常退休年齡或指定退休年齡。
申請手續:
(1)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Rev. 7/2023)遞交申請。申請人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申請書,或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下載。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2) 申請人只須填寫申請書的以下部分:
● 申請職位名稱。請於申請書上列明有關選項。申請人可選擇申請:
- 職位(1)- 5天工作周(即每周總工作時數44小時);或
- 職位(2)- 每周淨工作時數17小時;或
- 以上兩個職位;
● A部的個人資料包括定罪紀錄聲明;
● 在A部的「截至目前為止的全部就業詳情」填報過往十年在政府任職的職位(包括非公務員合約/退休後服務合約崗位);
● 在A部的「在任職政府期間曾否簽署聲明」;
● 在A部的「在任職政府期間違反紀律的紀錄」;及
●C部的所有承諾及聲明。
申請人毋須夾附任何學歷或工作證明文件。
(3) 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書,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遞交或郵寄至查詢地址。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退休後服務合約高級行政主任」。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遞交申請書的日期。為避免申請未能成功派遞,申請人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任何郵資不足的郵件均會由香港郵政退回或銷毀。申請書如資料不全、逾期遞交、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並未妥為簽署或非使用指定的申請書,一概不予考慮。
(4) 申請人一般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三至四星期內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查詢地址:
香港新界沙田排頭街1-3號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總部8樓聘用組
查詢電話: 2601 8035
截止申請日期:2025年3月20日 18:00
附註: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3. 退休後服務合約計劃崗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4.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5.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6.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