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导赏服务
参观人数达20人或以上的注册学校(幼稚园/小学/中学/专上学院/大学)、慈善团体或非牟利机构及获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支持的真正非牟利地区团体,可申请团体导赏服务;如以上团体服务对象为残疾人士或长者,则参观人数达10人即可申请。
请按此查阅详请及下载申请表格。
注意事项
- 除收费之专题展览,一般展览均免费参观,团体若只参观一般展览而不申请其他服务,则无须预先申请。
- 填妥之申请表须于参观日期前最少 3 星期及最多 12 星期以传真、邮寄或电邮方式递交。本馆不接纳逾期或过早之申请。
- 团体导赏服务可供申请时段:
- 逢星期一、二、三及五上午10时至下午5时
- 逢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上午10时至正午12时
- 团体豁免专题展览参观入场费可供申请时段:
- 逢星期一、二、三及五上午10时至正午12时及下午2时至5时
- 逢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上午10时至正午12时
- 注册慈善团体及非牟利机构须于递交申请时附上有关证明副本 (请参考申请表格页3「一般资料及团体豁免专题展览入场费」第 3 点)
- 免费旅游车接载学校参观服务只适用于申请团体导赏服务的本地注册幼稚园、小学、中学及特殊学校,不适用于只申请豁免专题展览入场费或团体录像放映的团体。
- 有关恶劣天气的特别措施,请浏览此页。